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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是“高门槛” 新政受阻

发表于2014-11-26

本月起石家庄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吸引了众多人的目光,其中的“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期限可合并”,以及“组合贷(商贷、公积金贷)”都让众多市民眼前一亮。

但是,记者在实际走访中发现,由于新政伊始,市内部分楼盘尚不知情或者市民对政策不了解,致使一些市民感觉“低下身段”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是“高门槛”,没法享受到。

新政回顾

日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省住建厅出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多个方面降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门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政策

异地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合并

降低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政策

异地缴存在石置业也可申贷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户籍在石家庄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

公积金不够用还可申请商贷

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

政策

符合条件商贷可转公积金

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

提取公积金将更加方便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因特殊情况致贫的缴存职工可每年度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发表于2014-11-26

一点也不方便啊

发表于2014-11-27

才是王道啊

发表于2014-11-27

这些只是治标不治本啊

发表于2014-11-28

太膏

发表于2014-11-28

不喜换

发表于2014-12-02

没有很好的执行

发表于2014-12-04
政策一下来就变味了感觉
发表于2014-12-04
执行力啊
发表于2014-12-11

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贷款额度考虑到缴存基数,缴存年限,公积金余额都有影响,缴纳基数越高,缴存年限越长,余额越多,贷款额度越高,咨询公积金可以加我QQ:1462150679,给你咨询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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